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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脑积水 可以自然消退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妇科张海燕
针对产前超声检查的胎儿颅 脑积液 即轻度脑积水病例,国内某著名妇产科医院对孕妇进行了连续定期超声检查,并对出生后的新生儿作了随访。 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其 产前检查 了 8426 例单胎孕妇,均从孕 20 周开始常规做胎儿超声检查,系统观察胎儿颅内侧脑室和颅后窝部位,每隔 2 周检查 1 次,发现共有 150 例胎儿出现颅脑积液,而积液初发多数为孕 26 周,积液高峰大多在 20 ~ 40 周(平均 32 周)。经过连续定期检查发现, 150 例患者中,有 111 例颅内积液在孕期消退,最终存活分娩,其中 110 例是正常新生儿,只有 1 例轻度脑积水及胎粪吸入,于生后 5 小时死亡。对这些新生儿随访 12 ~ 24 个月,未出现颅脑结构异常,智力、生长发育与同龄儿相同。当然另有少部分胎儿积液量未见减少反而增多,只得行人工引产。引产后发现,这些胎儿除了合并颅内外畸形,部分还合并有染色体异常如先天愚型等。
积液量≥ 15 毫米最为危险
研究发现,孕期最大积液 <10 毫米者,多为正常变异;在 10 ~ 14 毫米者,若不合并颅内外畸形和染色体异常,一般不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而双侧、多部位、最大积液量≥ 15 毫米的患儿,合并有颅内外畸形及染色体异常率明显增高,也最为危险,尤其是有多部位积液者。
决定莫轻率,看增多还是减少
先天性脑积水一旦合并颅内外畸形和染色体异常,则易造成各种后遗症。轻度单纯性脑积水患儿,颅内积液可自行消失或出生后经治疗可改善。因此,发现积液,不要轻率地做出结论,应结合胎儿孕龄、积液量的变化、积液部位范围,是否伴有胎儿染色体异常或颅内外畸形,以及胎儿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判断胎儿颅脑积液的后果,最后作出处理。积液量 <10 毫米者,若定期随访积液逐渐减少、消失或无变化,考虑为正常变异,对宝宝以后的发育无明显影响,可继续妊娠。对积液范围在 10 ~ 14 毫米者,应先排除有无合并其他畸形和染色体异常。若无,则可继续妊娠,并保证每 2 周 1 次的定期超声检查,以发现积液量的变化;如积液量增多或出现多部位积液,应视为病变发展,反之则视为好转。对积液≥ 15 毫米、颅内多部位积液者,若达到高峰孕周,即孕 29 ~ 32 周后仍无明显消退,必须高度重视,做染色体检查,尤需重视脑积水之外的颅外畸形。一旦判断可能会有后遗症,应尽快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