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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吃药了,孩子还能不能要? (原创)

孙瑾
孙瑾主治医师 讲师好大夫工作室 妇科

人胚胎发育中的致畸敏感期,分为3个阶段:

(1)不敏感期:受孕后2周内(末次月经的第14-28天)

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要么有影响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

(2)敏感期:受孕后3-8周(末次月经的第5-10周)。主要器官畸形的最危险时期均在此期,如脑在受孕后的15-27天,眼在24-29天,心脏在20-29天,四肢在24-36天,生殖器在26-62天。

(3)低敏感期:受孕后9-38周(末次月经的第11-40周)。

患者所面临风险的评估

那么我们需要知道下面二个问题。

1、用药开始时间?用药结束时间?距末次月经时间?平时的月经周期多久?

2.用药时间
不敏感期(末次月经的第14-28天)、敏感期(末次月经的第5-10周)或低敏感期(末次月经的第11-40周)

服用药物的半衰期、生殖毒性、毒性靶器官

(1)半衰期

药物半衰期多少以及用药时间是在末次月经的多少天,即孕妇暴露于该药物的时间。

(2)生殖毒性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该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级,对大鼠妊娠前、妊娠早期、围产期给药,对分娩、新生幼仔有无明显影响。

(3)毒性靶器官

动物实验有无证实药物有致畸作用。受精卵形成后,四肢是在末次月经后38-50天才开始启动发育,四肢与骨骼同步发育。

3.药师及医师建议

从药学角度分析,根据用药时间推算,药物清除后,胎儿有没有开始骨骼发育。当然,如果有流产或出血风险,不要保胎。

总结
此外不同年龄段的妊娠期妇女面对的困难、并发症等风险不同,尤其是在目前开放二胎后,高龄产妇比比皆是,妊娠过程中难免需要用药。那么用药后怎样评估药物对患者的风险,这就需要临床药师结合实际,积极与医生相互沟通,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遵循科学原则、倾向性建议原则,专业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尊重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人胚胎发育中的致畸敏感期,分为3个阶段:

(1)不敏感期:受孕后2周内(末次月经的第14-28天)

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要么有影响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

(2)敏感期:受孕后3-8周(末次月经的第5-10周)。主要器官畸形的最危险时期均在此期,如脑在受孕后的15-27天,眼在24-29天,心脏在20-29天,四肢在24-36天,生殖器在26-62天。

(3)低敏感期:受孕后9-38周(末次月经的第11-40周)。

患者所面临风险的评估

那么我们需要知道下面二个问题。

1、用药开始时间?用药结束时间?距末次月经时间?平时的月经周期多久?

2.用药时间
不敏感期(末次月经的第14-28天)、敏感期(末次月经的第5-10周)或低敏感期(末次月经的第11-40周)

服用药物的半衰期、生殖毒性、毒性靶器官

(1)半衰期

药物半衰期多少以及用药时间是在末次月经的多少天,即孕妇暴露于该药物的时间。

(2)生殖毒性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该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级,对大鼠妊娠前、妊娠早期、围产期给药,对分娩、新生幼仔有无明显影响。

(3)毒性靶器官

动物实验有无证实药物有致畸作用。受精卵形成后,四肢是在末次月经后38-50天才开始启动发育,四肢与骨骼同步发育。

3.药师及医师建议

从药学角度分析,根据用药时间推算,药物清除后,胎儿有没有开始骨骼发育。当然,如果有流产或出血风险,不要保胎。

总结
此外不同年龄段的妊娠期妇女面对的困难、并发症等风险不同,尤其是在目前开放二胎后,高龄产妇比比皆是,妊娠过程中难免需要用药。那么用药后怎样评估药物对患者的风险,这就需要临床药师结合实际,积极与医生相互沟通,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遵循科学原则、倾向性建议原则,专业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尊重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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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2 18:52

孙瑾主治医师 讲师
好大夫工作室 妇科
擅长:女性生殖免疫(如复发性流产、反复移植失败、胚胎停育等)、女性不孕症、生殖内分泌以及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和卵巢早衰等相关疾病的诊治并擅长不孕症相关腹腔镜手术和宫腔镜下粘连松解及输卵管阻塞介入术等。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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