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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流产究竟要不要“保胎” (原创)

宋焱鑫
宋焱鑫主任医师 教授洛阳市妇儿中心男科

出现先兆流产究竟要不要“保胎”?
门诊几乎每天都会遇到患者问“先兆流产及胎停育后再次怀孕该不该保胎”的问题。有的说:“好不容易怀上一个宝宝,无论如何也要留住他”;也有人认为:“流产和胚胎停止发育都属于优胜劣汰,应该顺其自然,不进行保胎。”
究竟哪种说法对呢?出现先兆流产尤其是曾有过先兆流产或胎停育的孕妇究竟需不需要保胎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先兆流产”和“胎停育”的病因:
从祖国医学来看,“先兆流产”和“胎停育”属于“胎漏、胎动不安”、“堕胎”的范畴,其发病主要病机为冲任损伤、胎元不固。
一为母病:若母体素体气血虚弱;或父母先天禀赋不足,肾虚冲任损伤;或素体血热,孕后过食辛热感受热邪,血热妄行,胎动亦不安;或素有癥瘕瘀血结聚于子宫,导致气血不和,胎元失养。
一为子病:另一方面胎儿自身禀赋薄弱,胎气、胎儿、胎盘任一方面有了问题,父母之精气虽能结合,但不能最终成子,亦会发为堕胎。
西医认为病因主要有以下5大类因素:
首先是胚胎因素,这是最不可控也较难纠正的因素。
如胚胎染色体的异常,包括染色体数目或结构的异常;以及孕卵发育缺陷,在发育过程中,由于胚子缺陷,包括受化学、物理或生物因素的影响,如某些药物、农药、总金属等直接或间接的损伤胎儿。
其次是母体因素。如果母体患有全身性的疾病,如急性传染病、高热或病毒感染或严重的贫血、高血压、严重的营养不良等均可导致流产;
再者很多高龄女性,尤其不孕患者怀孕后都要面临本身内分泌功能异常的问题,如黄体功能不全、高泌乳素血症、甲状腺功能异常等,这些都是引起流产的影响因素;
此外生殖器异常,如子宫纵隔、单角子宫或宫腔粘连、子宫肌瘤等也可导致流产。
第3类为免疫因素,如免疫应答能力低下,封闭抗体不足,使胚胎受到排斥而流产;另一方面,若自身或同种免疫反应亢进,如抗磷脂抗体阳性、抗精子抗体阳性等,也可引起流产。
第4类因素包括创伤与精神刺激,妊娠期子宫创伤、粗暴性交、腹部外伤,或过度紧张、焦虑、恐惧等不良精神因素以及心理创伤也可能引起流产。
第5种还有其他因素,主要包括孕妇不良饮食习惯或生活方式:如过度酗酒、过量吸烟、吸毒等。长期使用镇静剂、免疫抑制剂等药物也可导致流产和胎停育。
由此可以看出,有些风险我们是可以规避的,是可以通过预防和治疗来避免不良妊娠、达到一个好的妊娠结局,这就是保胎的意义所在。
我国传统医学对“保胎”早有记载,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徐之才所著《逐月养胎方》就记录了孕妇在妊娠期各月饮食起居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朱丹溪对妊娠安胎亦提出过“产前当清热养血”“产前安胎,黄芩、白术为妙药也”。
当然,对于异位妊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决不可盲目保胎。
个人认为,对于曾经出现过先兆流产和胎停育的患者,再次怀孕后所谓的顺其自然、听天由命的做法其实是不可取的,积极保胎应该是正确的选择。
因为,怀孕初期,胚胎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不能正常在宫腔内生长发育,对于曾经有过先兆流产及不良孕产史的患者,如果再次怀孕后可以积极保胎,及时进行人为干预,那么就可大大降低先兆流产及不良孕产的发生率。尤其对于曾经出现过先兆流产的患者,再怀孕后更要保胎,以免形成复发性流产。
而保胎并不是单纯指孕妇要卧床休息,服用保胎药。
首先要做到的是尽最大可能排除外界影响因素,避免环境污染、物理、化学的刺激。
第二,父母做好备孕,包括怀孕前调理饮食,规律起居,锻炼身体;完善优生优育检查;对于子宫形态的异常有必要行宫腔镜手术者,先改善宫腔环境;对于免疫调解异常者,尽早进行干预。
第三,怀孕后孕妇应加强营养、注意休息、畅情志、慎起居,尤其避免过度紧张、焦虑的情绪刺激,所谓“恐伤肾”,孕妇在受到惊吓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流产。
第四,中西医结合,重视现代医学的检查,在早期雌孕激素缺乏的状态下,决不可怀有“孕期不能用西药,对胎儿不好”的想法,应谨遵医嘱,适量补充激素的不足;此外,完善超声等孕期检查,也是排除胎儿发育异常、胎儿畸形的必要举措。
对于保胎药物的选择,应发挥中医中药安全、价廉而疗效显著的优势,酌情选择中医调理方法,采取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但中医医结合决不是中药和西药的叠加,不能滥用药物。
另外,复发性流产的患者,必须治疗至超过危险期(既往流产最大月份)两周以上才可。
每一个生命都是上天赐给我们最珍贵的礼物,每一个生命都充满着新的希望,都有自己生存的权利,所以当新生命到来的时候,一定要好好保护,别轻易让他离我们而去。

出现先兆流产究竟要不要“保胎”?
门诊几乎每天都会遇到患者问“先兆流产及胎停育后再次怀孕该不该保胎”的问题。有的说:“好不容易怀上一个宝宝,无论如何也要留住他”;也有人认为:“流产和胚胎停止发育都属于优胜劣汰,应该顺其自然,不进行保胎。”
究竟哪种说法对呢?出现先兆流产尤其是曾有过先兆流产或胎停育的孕妇究竟需不需要保胎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先兆流产”和“胎停育”的病因:
从祖国医学来看,“先兆流产”和“胎停育”属于“胎漏、胎动不安”、“堕胎”的范畴,其发病主要病机为冲任损伤、胎元不固。
一为母病:若母体素体气血虚弱;或父母先天禀赋不足,肾虚冲任损伤;或素体血热,孕后过食辛热感受热邪,血热妄行,胎动亦不安;或素有癥瘕瘀血结聚于子宫,导致气血不和,胎元失养。
一为子病:另一方面胎儿自身禀赋薄弱,胎气、胎儿、胎盘任一方面有了问题,父母之精气虽能结合,但不能最终成子,亦会发为堕胎。
西医认为病因主要有以下5大类因素:
首先是胚胎因素,这是最不可控也较难纠正的因素。
如胚胎染色体的异常,包括染色体数目或结构的异常;以及孕卵发育缺陷,在发育过程中,由于胚子缺陷,包括受化学、物理或生物因素的影响,如某些药物、农药、总金属等直接或间接的损伤胎儿。
其次是母体因素。如果母体患有全身性的疾病,如急性传染病、高热或病毒感染或严重的贫血、高血压、严重的营养不良等均可导致流产;
再者很多高龄女性,尤其不孕患者怀孕后都要面临本身内分泌功能异常的问题,如黄体功能不全、高泌乳素血症、甲状腺功能异常等,这些都是引起流产的影响因素;
此外生殖器异常,如子宫纵隔、单角子宫或宫腔粘连、子宫肌瘤等也可导致流产。
第3类为免疫因素,如免疫应答能力低下,封闭抗体不足,使胚胎受到排斥而流产;另一方面,若自身或同种免疫反应亢进,如抗磷脂抗体阳性、抗精子抗体阳性等,也可引起流产。
第4类因素包括创伤与精神刺激,妊娠期子宫创伤、粗暴性交、腹部外伤,或过度紧张、焦虑、恐惧等不良精神因素以及心理创伤也可能引起流产。
第5种还有其他因素,主要包括孕妇不良饮食习惯或生活方式:如过度酗酒、过量吸烟、吸毒等。长期使用镇静剂、免疫抑制剂等药物也可导致流产和胎停育。
由此可以看出,有些风险我们是可以规避的,是可以通过预防和治疗来避免不良妊娠、达到一个好的妊娠结局,这就是保胎的意义所在。
我国传统医学对“保胎”早有记载,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徐之才所著《逐月养胎方》就记录了孕妇在妊娠期各月饮食起居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朱丹溪对妊娠安胎亦提出过“产前当清热养血”“产前安胎,黄芩、白术为妙药也”。
当然,对于异位妊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决不可盲目保胎。
个人认为,对于曾经出现过先兆流产和胎停育的患者,再次怀孕后所谓的顺其自然、听天由命的做法其实是不可取的,积极保胎应该是正确的选择。
因为,怀孕初期,胚胎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不能正常在宫腔内生长发育,对于曾经有过先兆流产及不良孕产史的患者,如果再次怀孕后可以积极保胎,及时进行人为干预,那么就可大大降低先兆流产及不良孕产的发生率。尤其对于曾经出现过先兆流产的患者,再怀孕后更要保胎,以免形成复发性流产。
而保胎并不是单纯指孕妇要卧床休息,服用保胎药。
首先要做到的是尽最大可能排除外界影响因素,避免环境污染、物理、化学的刺激。
第二,父母做好备孕,包括怀孕前调理饮食,规律起居,锻炼身体;完善优生优育检查;对于子宫形态的异常有必要行宫腔镜手术者,先改善宫腔环境;对于免疫调解异常者,尽早进行干预。
第三,怀孕后孕妇应加强营养、注意休息、畅情志、慎起居,尤其避免过度紧张、焦虑的情绪刺激,所谓“恐伤肾”,孕妇在受到惊吓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流产。
第四,中西医结合,重视现代医学的检查,在早期雌孕激素缺乏的状态下,决不可怀有“孕期不能用西药,对胎儿不好”的想法,应谨遵医嘱,适量补充激素的不足;此外,完善超声等孕期检查,也是排除胎儿发育异常、胎儿畸形的必要举措。
对于保胎药物的选择,应发挥中医中药安全、价廉而疗效显著的优势,酌情选择中医调理方法,采取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但中医医结合决不是中药和西药的叠加,不能滥用药物。
另外,复发性流产的患者,必须治疗至超过危险期(既往流产最大月份)两周以上才可。
每一个生命都是上天赐给我们最珍贵的礼物,每一个生命都充满着新的希望,都有自己生存的权利,所以当新生命到来的时候,一定要好好保护,别轻易让他离我们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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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30 10:35

宋焱鑫主任医师 教授
洛阳市妇儿中心男科
擅长:擅长中西医结合男科与生殖医学,尤其是不孕不育,优生备孕等。目前研究方向:男性因素对辅助生殖技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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