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二:所有小标题均系笔者自加或改加。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男科王劲松
1 《素问•上古天真论》养生延年益寿法则
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饮食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今时之人不然也,以酒为浆,以妄为常,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满,不时御神,务快其心,逆于生乐,起居无节,故半百而衰也。
2 《素女经》疗阳痿之术
犯此禁,疗方奈何?子都曰:当以女复疗之也,其法令女正卧,两股相去九寸,男往从之,先饮玉浆,久久乃弄鸿泉,乃徐内玉茎,以手节之,则裁至琴弦麦齿之间,故人淫佚心烦,常自坚持勿施写之。度卅息令坚强乃徐内之,令至昆石当极洪大,大则出之;少息,劣弱复内之,常令弱入强出,不过十日,坚如铁,热如火,百战不殆也。 3《养生论》“修性以保神,安心以全身”论
“…… 故修性以保神,安心以全身,爱憎不栖於情,忧喜不留於意,泊然无感,而体气和平。又呼吸吐纳,服食养身,使形神相亲,表里俱济也。 …… 而世人不察,惟五谷是见,声色是耽。目惑玄黄,耳务 淫哇 。滋味煎其府藏, 醴醪 鬻其肠胃。 香芳 腐其骨髓,喜怒悖其正气。思虑销其精神,哀乐殃其 平粹 。夫以 蕞尔 之躯,攻之者非一涂,易竭之身,而外内受敌,身非木石,其能久乎? …… 善养生者则不然矣。 清虚 静泰 , 少私寡欲 。 …… 又守之以一,养之以和, 和理 日济,同乎大顺 ……”
4《养性延命录.•御女损益篇第六》(选要)性事养生关乎身心性命说
彭祖曰 :上士别床,中士异被,服药千裹,不如独卧。色使目盲,声使 耳聋 ,味使口爽。苟能节宣其道适,抑扬其通塞者,可以增寿。
凡养生,要在于爱精。若能一月再施精,一岁二十四气施精,皆得寿百二十岁。若加药饵,则可长生。所患人年少时不知道,知道也不能信行,至老乃始知道,便已晚矣,病难养也。虽晚而能自保,犹得延年益寿,若少壮而能行道者,仙可冀矣。
道人刘京云:春三日一施精,夏及秋一月再施精,冬常闭精勿施。夫天道,冬藏其阳,人能法之,故得长生。冬一施,当春百。
道林云:命本者,生命之根本,决在此道。虽服大药及呼吸导引,备修万道,而不知命之根本,根本者,如树木但有繁枝茂叶而无根本,不得久活也。命本者,房中之事也。故圣人云:欲得长生,当由所生。房中之事,能生人,能煞人。譬如水火,知用之者,可以养生,不能用之者,立可死矣。
老子曰:还精补脑,可得不老矣。
5《褚氏遗书》“合男女必当其年”论
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之气完实而交合,则交而孕,孕而育,育而有子,坚壮强寿。
6 《格致余论》性有礼、时与莫耽说
惟人之生,与天地参,坤通成女,乾通成男,配为夫妇,生育攸寄。血气方刚,惟其时矣;成之以礼,接之以时,父子之亲,其要在兹。睠彼昧者,徇情纵欲;惟恐不及,济以燥毒。气阳血阴,人身之神;阴平阳秘,我体长春。血气几何,而不自惜;我之所生,翻为我贼。女之耽兮,其欲实多,闺房失肃,门庭失和;士之耽兮,其家自废,既伤厥德,此身亦痒。远彼帷薄,放心乃收;饮食甘美,身安病瘳。
7 《寿世保元》节欲保精长寿论
世之人若不能秉灵烛以照迷津,持慧剑以割爱欲,则流浪生死之海,害生于思也。年高之人血气既弱,阳事辄盛,必慎而抑之,不可纵心恣意 ……若不制而纵欲,火将灭更去油……元气者,肾间动气也。右肾为命门,精神之所舍,爱惜保重,荣卫周流,神气充足与天地同寿。
8 《明医选要济世奇方》知其性事十条 可以延年之说
色欲知戒者,延年之效有十欵。阴阳和合,接御有度,可以延年。入房知节,割爱能忘,可以延年。毋溺少艾,毋困青童,可以延年。妖艳莫贪,市妆莫近,可以延年。惜精如金,惜身如宝,可以延年。勤服药物,补益下元,可以延年。外色莫贪,自心莫乱,可以延年。勿作妄想,勿败梦交,可以延年。少不贪杯,老能知戒,可以延年。避色如仇,接欲知禁,可以延年。
9 《潜斋医话》淫欲损寿说
若淫欲无度,则精伤气馁,神散血枯。由是而潮热,而骨蒸,而枯稿,而羸廋,而尫怯,变生种种,年寿促矣。
若夫艳冶当前,姣娆在侧,情投意洽,顿起淫心,因而云雨绸缪,真精施泄,虽此身殆毙,有所勿顾。即不然,或蓬婆相对,村丑相临,未免有情,因谐鱼水。甚至三妻四妾,居室缠绵,衾枕言欢,匪朝伊夕。更有损兹闺阁,恋彼龙阳,有美恋童,心如胶漆,要皆实有其事,确有其人。兴之所到,神之所钟;所谓一旦相依,谁能遣此者。独可异者,既无彼美,终鲜狂。且形不必其相遇,目不必相接;忽然而心动,忽然而火炽,独居无偶,宛如有女同衾,握手为欢,不啻伊人在御,直身顿足,筋脉都摇。而且火则屏而上炎,精则罄而就下,其为伤损,较之实有其事,确有其人者,为尤甚焉矣。
10 《养生保命录》耽色贻害论
10.1 节欲远色,养生保命康寿
远色编云:色,正色;妻妾谓之色,非妻妾谓之淫。妻妾之奉,虽非邪淫,亦宜能远,方始有节。节者,如竹木之节,限而不过之意。近则无节,无节则好之;废事失业,酿疾亡身,祸莫大焉。首重远色,戒其近也;远则不好之。不好则有节,心可渐清,意可渐淡。以礼自防,不敢贪鹜者;清之本也。知色杀人,自觉胆寒者,淡之原也。细绎远字,可以养生保命矣。
10.2 精乃至宝,血肉躯体根本
乐圃朱善曰: “闺房之乐,本非邪淫;夫妇之欢,疑无伤碍。然而,乐不可极,欲不可纵,纵欲成患,乐极生悲,古人已言之矣。人之精力有限,淫欲无穷;以有限之精力,供无穷之色欲,无怪乎年方少而遂夭,人未老而先衰也。况人之一身,上承父母,下抚妻子,大之有功名富贵之期,小之有产业家私之授;关系非浅,乃皆付之不问而贪一时之晏乐,不顾日后之忧危;何丧心病狂,至于此极也。”
色是少年第一关,此关打不过,任他高才绝色,都不得力。盖万事以身为本,血肉之躯,所以能长有者,曰精、曰气、曰血。血为阴,气为阳,阴阳之所凝结为精。精含乎骨髓,上通髓海,下贯尾闾,人身之至宝也。故天一之水不竭,则耳目聪明,肢体强健;如水之润物,则百物皆毓,又如油之养灯,油不竭则灯不灭。故先濡以心肾相交为既济,盖心,君火也,火性炎上,当乘血气之未定,炽为淫思;君火一动,则肝木之相火皆动,肾水遭烁,泻于外而竭于内矣。
男子十六而精通,古者必三十而后娶;盖以坚其筋骨,保其元气。近世子弟婚期过早,筋骨未坚,元神耗散;甚至非法之淫,损伤尤剧。是未娶而先拨其根本,既婚而益伐其萌孽;不数年而精血消亡,奄奄不振,虽具人形,旋登鬼录。此固子弟子之不才,亦由父兄之失教;今为立三大则:一曰勤职业,以劳其心。二曰别男女,以杜其渐。三曰慎交游,以绝其诱。诚如此,则内外交修,德业日进,而父兄之道尽矣。
10.3 色欲情深,抛荒正事缠疾
周思敏曰:人生天地间,圣贤豪杰,在乎自为;然须有十分精神,方做得十分事业,苟不先于年富力强之时,除去欲心,节省欲事,以保守精神,筑好根基;则虽有绝大志愿想做绝大事业,往往形空质朽,神昏力倦,必至半途而废,一无所成矣。
浮薄少年,好掩其恶;外强中乾,至精尽力亏而始悔;然追悔已无矣,可叹!
目下纵欲宣淫,莫甚于官场之浮薄子弟,聚谈则无非闺阃,结伴则浪迹狎邪,以纵欲丧身为趣事,视败伦伤化若寻常。相煽成风,罔知顾忌,不知心无二用,色欲情深,必致抛荒正事。盖心力既分,则精神必短,气血必弱,事业必不成。求名者,因好色欲而名必败;求利者,因好色欲而利必丧;居家者,因好色欲而家业必荒;为官者,因好色欲而官业必坠。
考之往古,有历历不爽者,且淫心即众恶之因也;恶因日积,罪孽日深。显则倾家荡产,一家之衣食无依;阴则削禄减年,一生之荣华尽丧;甚至精竭髓枯,神昏血尽,百疴丛起,一事无成;皆因好色一念害之也,可不畏哉!可不惧哉!
10.4 纵欲伤身,万金良药箴言
欲火焚烧,精神易竭,遂至窒其聪明,短其思虑;有用之人不数年而废为无用,皆色念欲火伤身之病也;盖不必常近女色。
只此独居时,展转一念,遂足丧其生而有余。故孙真人曰:莫教引动虚阳发,精竭容枯百病侵;此真万金良药之言也。
凡溺受冶容而作色荒,谓之外感之欲;夜深枕上思得冶容,或成宵寐之变,谓之内生之欲;二者纠缠染著,皆耗元精,增疾病,伤性命,必成不治之症。必须赶紧先将心内色念断除净尽,再将身体保养,不令走泄。则肾水不至下涸,相火不至上炎;水火既交,自渐愈耳。故曰:欲海无边,回头是岸;全在自心把握也。
总之,淫孽最大,不止邪缘,则妻妾色欲稍过,或独居未起时,忽心想色念,亦谓之淫;皆足致疾害身,不可不戒。
董江都曰:天地不致盛满不交阴阳,是以君子甚爱精气而谨游于房。道书有曰:人生欲念不兴,则精气舒布五脏,荣卫百脉;及欲念一起,欲火炽然,翕撮五脏精髓流溢,从命门宣泄而出。既尚未泄出,而欲心既动;如以烈火烧锅,锅内之水立见消竭,未几,则水干而锅炸矣;此色念尤足伤身之实据也。吾愿世人自病自疗,惟在正其源而治其本可也。
问:正源治本如之何?答曰:人能于欲心方起时,赶紧用正念以照之;谓我何至忽动欲心,以致耗吾精,伤吾身也。一有正念,而色念即消,此为上等治法。其次则赶紧背诵经文,以正其心;另虑别事,以分其心;亦可除却色念。始虽勉强,久则自然,若欲心不能除,以致欲火亦动,阳举不衰。此如贼已入家,尤须速为堵御,急急驱贼出门,方能安静。赶紧披衣端坐,严然如对神明,若有鬼神在旁临鉴,令自心有所畏惧,自能遏灭矣。此系至要之事,生死关头,不可忽视。
10.5 色欲过度,精亏病根伏藏
夫妇,正也;然贵有节,不节必病,少年尤须谨慎。大抵疾病,皆因年少时不能节欲而起,年轻兴高力旺,自谓不甚要紧。色欲过度,遂至气血亏,精神弱,神昏力倦,易于感受风寒,渐酿大病,甚至夭亡。是向来以为不要紧而取乐者,即因以伏病根,种祸胎,而自取固苦也。前辈每遇子孙知识开时,必谆谆以此戒之。
10.6 沉溺恋色,后嗣必不蕃昌
好色之人,子孙必多夭折,后嗣必不蕃昌。何则?我之子孙,我之精神所种也;今以有限精神,供无穷色欲,譬诸以斧伐木,脂液既竭,实必消脱。故好色者,所生子女,每多单弱,而亦好淫;再传而后,薄之又薄,弱之又弱;以致覆宗绝祀者,不可胜数。
曾见富贵之家,祖父并无失德,子孙每至夭亡;既有存者,亦多体气单薄,性质愚钝,不能务正,遂至败家;皆由于其祖父好色纵欲,有以自取也。
呜呼!人即昏迷,不知自爱,未有不念及子孙,谋及血食者。苟一计及,则追悔不暇,举凡可娱之事皆为可哭之端,有何快乐而尚思逞欲耶?是在有志于久远者,以清净为基,怡淡为本,坚忍为守,持之以不动,养之以湛如。不看淫书,不萌色念,不交狎友,不说邪谈;始由勉强,久则自然。色欲之心既能摆脱净尽,方能聚精会神,图为有益;不但五福之休,毕集我身,六极之惨,可以永免;且生子既强壮,教子有义,方可以成家,可以立业,可以启后。从此,瓜瓞绵长,椒实衍庆矣,岂不美哉!
10.7 宜顺天时,顺者存逆者亡
人与天地相参,所谓人身小天地;天地以五行化生万物,人受五行之秀气以生;故五脏之气,即天地五行之气,顺天者存,逆天者亡,一定之理也。
天地之木气,由闭藏而渐透达,是为春;由透达而渐发泄无余,是为夏。火、阳之极也;阳极则阴生,夏令已含阴气;三伏者,阴含于阳也。人身交夏,五脏之气尽发泄于外;内里空虚,仅有微阴为秋金收敛根本;一经走泄,必伤其阴;人于此时,宜顺天时,固精以养肺肾之阴。
天地之金气由发泄而渐收敛,是为秋,由收敛而渐闭藏至密,是为冬。水,阴之极也;阴极则阳生,冬令已胎阳气,九九者,阳胎于阴也。人身交冬,五脏之气尽闭藏于内,外表空虚,仅有微阳,为春木透达生机。一经走泄,必伤其阳。人于此时,宜顺天时,固精以养肝、心之阳。
古人自立夏至立秋,独宿固精,保养金水(肺肾)二脏,以却秋冬疾病。若不能然,则夏时常致中暑发痧;秋凉即成 伤寒 疟痢。
古人自立冬至立春,独宿固精,保养木火(心肝) 二脏,以却春夏疾病。《内经》云: “冬不藏精,春必病温”;盖冬令真阳潜伏为保。
10.8 阴阳气血,相应天地节气
孙真人曰:人身非金铁铸成之身,乃气血团结之身。人于色欲,不能自节;初无谓碍,偶尔任情,既而日损月伤,精髓亏,气血败,而身死矣。
盖人之气血,行于六经。一日行一经,六日而周六经。故外感之最轻者,必以七日经尽而汗解,盖气血一周也。人当欲事浓时,无不心跳、自汗、身热神迷,盖因骨节豁开,筋脉离脱。精髓既泄,一经之气血即一经既伤,必待七日乃周,至此经之日肾复元。《易》云:七日来复,即体养七日之义。
世人未及七日又走泄,经气不能复元。一伤再伤,以致外感内亏,百病俱起。人皆归咎时气,指为适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
由于未能仅守七日来复之义也,今立限制以为节欲保身之体。二十岁时,以七日一次为准;三十岁时,以十四日一次为准;四十岁时,则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岁时,则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岁时,则天癸已绝,不能发生。急宜断嗜欲,绝房事,固精髓,以清净闭藏为本,万不可走泄矣。
以上限制日期,专指春秋两季而言。若冬夏两季,一则火令极热,发泄无余;一则水令极寒,闭藏极密。即少年时亦以断欲为主,否则二十岁时,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岁时,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岁时,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岁时,血气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则宜谨守不泄。盖天地与人之气,冬令闭藏至密,专为来春发生之本,尤重于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却病延年;违此者,必多病促寿。
问:人于多欲时走泄反不觉劳倦,节欲时偶有走泄反觉困乏者何也?答曰:天下凡有余者,方能自知不足;节欲而知困乏、尚系有余之时。今以治产业者喻之:譬一保家之子,田产金银时时查验,衣服箱柜刻刻防闲;深虞消乏,不敢放纵。或意外妄贪,别致破财,便觉心内不安,歉然终日;此节欲而知困乏之故,尚系有余也。譬一败家之子,朝鬻一田以资酒其真,以为来春发生之本;若冬令不能藏精,则春气发动,必生百病;冬则伤风咳嗽,春则温热癍疹。
上哲之士,于夏令三个月,冬令三个月,断欲嗜,固精髓;是以五脏平和,百病不生,身体康强,得臻上寿;其次则于建子(十一月),建午(五月)两月内,勉力谨持,耐心静守,亦可却病延年;再其次,则于冬至、夏至前七日、后七日、计共十五天内,独宿固精,以求悻免疾病。
善五月、十一月,乃阴阳相争之节;一有走泄,损伤最重。古云:此两月内有因犯色欲,而夫妇三年内双亡者;盖阴阳相争,五脏之气断而未续,适与触犯,其期约略三年而死;如挞人正值致命,不必当场即毙;其有不死者,幸未触犯五脏断续之期耳。
可知人身气血,原与天地气节相应;倘冬夏之间,非时走泄,则气血不能合度,其伤精损气,实百倍于春秋之日;不可不于冬夏固精之理,笃信而谨守之也。
食,暮质一屋以供狎游,甚至卖及小衣亦所不惜;但求取携之便,不顾家业之消,并不自知其窘也;一旦百物皆空,而一蹶不可复振。此纵欲亡身者,当时反未觉劳倦之故,及精尽髓枯而医药不能救命矣;世人愿为保家之子,愿为败家之子,可以憬然悟矣。
10.9 保精养髓,精神事业之本
又曰:人于银钱皆知吝惜,不肯妄用。独于色欲则不知吝惜,岂爱自身骨髓反不如身外之银钱乎?不知银钱本于事业,能办事业方有银钱;而事业本于精神,能有精神方成事业。色欲者,骨髓之漏卮也;骨髓者,精神之根源也。保养骨髓,方有精神;精神强,则事业成而财用足,先须吝惜自身骨髓,以节欲为本!
10.10 耽欲暗伤,脏腑基溃酿病
伤生之事不一,好色者必死;此非游移莫决之辞,乃的确不易之理。凡外感之症,从不毙命;其毙命而死者,无不由于内伤。墙屋之倾也,不倾于风雨,而倾于基溃;国家之亡也,不亡于外患,而亡于内乱;人身之死也,不死于 感冒 ,而死于脏伤。
盖人全恃气血,纵欲耗精,即伤气血。伤气甚者,多死于秋冬之感;盖秋冬以敛藏为令,气伤而无可敛藏,所以死也。伤血甚者,多死于春夏之感;盖春夏以透发为令,血伤而无可透发,所以死也。人但知失血痨瘵,为因色亡身之明症;而不知外感之死,全由色欲内伤;殊可叹也!
即如二三十岁时,正在强壮,果能色欲撙节,自可百病消除。今人每多腰腿酸疼,脊肩僵痛,背心发热,咳嗽不止,时而头晕头痛,时而眼花眼痛。秋冬则恶寒怕风,手足发冷;春夏则喉痛目红,腹痛闭痧。正当年壮之时,乃见种种不足之证;推原其故,无不因未能节欲而来;其为病也,由渐而深,由微而著;初虽所患尚小,久则酿成大病。不可不畏,死而谨守于先也。
孙真人曰:世人动辄言命,甚至纵欲至死,亦指为命,此大谬事。所谓命者,举凡人力难为,如机缘凑合等事,是有鬼神鉴临主之,天定胜人是也。凡自力可以作主者,如定心志,节嗜欲,固精髓,调气血,全在自身谨慎持之,则不得谓之命,人定胜天是也。如专以天命而言,不复谨修人事,则以刀刎颈,亦可不杀乎;鬼卒尚未来勾,自己先投到,深可叹也!
10.11 多欲伤生,断非药饵能补
又曰:多欲伤生,断非药饵能补;好色者,恃药以恣欲,此亡身之本也。草根树皮之品,万难益髓填精;其能补者,不过偏阴偏阳,藉以流通气血;及气血既亏,虽药石亦无从补救。古云:服药百颗、不如一宵独卧,慎无恃药可补身,而不谨慎于色欲也。
10.12 得意失意,皆须节制性欲
得意之时,事事称心,既无忧患,每贪安逸;因此,恣情色欲,不能自节者多矣。不知今日之得意,皆由从前艰难困苦,深谋远虑而得之。得意而忘失意,已非载福之相。若不能节欲,则精神一散,事业即空,将又要不得意矣;故得意时,不可不节欲。
失意时,忧闷无聊,以色欲自娱者甚多;不知所以失意者,皆因精神疏忽不及防,心思笨拙不及虑;才至机缘阻、事业败、而成失意;推其所以疏忽笨拙之原,无不由多欲而起。今既失意、肝木已郁,郁极生火,易动欲心;速宜竭力防检,坚持硬受,庶可清心寡欲,保养日久,则气血强,精神足,心思灵而机缘可以复得,而事业可以复兴,将又可得意矣。否则,始而藉以自娱,继即因以自杀;不但事业无成,而多病身亡,终成失意矣;故失意时,不可不节欲。
10.13 清心寡欲,人生第一紧要
不但妇女以清心为上,男子亦何莫不然;人之欲事,必先有欲心而后欲事随之;先清其心,清其本也。清心之法,勤四体,则心有镇伏;勤职业,则心有专一;勤读书,则心有归宿。
上床未能即睡,则将之所为,夜更思之;某事合宜,某事如何而成,某事如何而败。推本穷源,细心理会,再则吟咏诗歌,以恬养其心,默数鼻息,以调和其心,自然沉沉睡去。夜间偶醒,深思报应感召之理,如有鬼神在旁鉴察;以摄其心,则自有管束。早间一醒,既速披衣而起,不许片刻停留,些须依恋,此最足误人,不可不防。日间心或偶动,则速办别事,速思别事,心之为用也,最灵;一两次管束之后,自能渐入规矩,不致走闪;始虽勉强,久则纯熟。
淫书万不可看,淫语万不可听,淫事万不可想。既遇匪友强聒狎言既说过后,不可再为深想;留于心目,总以斩钉截铁为要,此皆清心之大端也。心不清,则少年时难以节欲,中年时难以断欲,此乃人生第一紧要。极大关头,不可不勉强而力行之也。
10.14 善书怡情,淫艳邪僻害身
人心皆善根也,但终日间见见闻闻,安得皆善事?一有系念,无见而有见,无闻而有闻,是牵牛以蹊其心矣。故人有闲余,与其游荡,莫若静看善书,使耳目身心有所管摄,且知其如何为白业,如何为黑业,始而惧生,继而觉生。譬如慧雨沾洒,顿令心地清凉;况人当淫心煽惑,虽严父不能防闲,贤妻不能劝止;而惟善书,足以点醒之;果能常看善书,受益不可限量。至于淫艳诗词,邪僻小说,焚之必尽,勿使入目尤为要紧也。
10.15 迷惑娼妓,破家覆宗绝嗣
颜光衷曰:少年欲窦,何所不至,譬如口腹嗜味,愈纵愈狂,力自简制,则益淡将去矣。人谓挟妓无害,此言大误,要知娼妓贱质,勾引之意,无非欲得钱财,陷入钩饵,一中其计,极聪明人,亦被迷惑。遂至乱其心志,废其正业,破家荡产,流入匪类。设遇尸痨之妇,疮毒之妓,小则痼疾,大则丧命,余所见闻,有聋其耳者,有半身不仁者,有四肢瘫软,膝直不可屈伸者,有病久骨软如绵者,有病腊烛泻,泻去其阳者,有痿其阳终身不举者,有种毒于妻终身不育者,有毒发在喉声哑无音者,有额上开天窗者,有烂去其鼻者,有当颏下垂若瘤者,有发鱼口下体迸裂者,有毒发在趾,渐渐脱落至腰而五脏皆见者;有惹毒于妻,生疮腋下而死者,有惹毒于妻,所生子女遍体无皮者,种种不可胜计。即良医疗治,获全性命,而毒气内伤,多致不能生育;纵有生育,而先天毒盛往往发为异疮恶痘,以致夭折。因此覆宗绝嗣,岂惟不齿于正人,见憎于妻子而已哉!有识者,其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