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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 (转载)

孙艳美
孙艳美主治医师河北省人民医院 生殖遗传科

转载自河北省人民医院优生优育优教技术中心  张宁 河北省人民医院生殖遗传科孙艳美

孕期大部分用药被认为是安全的,或者有些因为资料有限,不能给予明确的解释。我并不建议孕妇因为不知道自己怀孕使用了药物而轻易放弃自己的孩子。之所以我说大部分药物是安全的,是因为致畸和药物的剂量有很大关系。一般常规剂量用药致畸风并不大。药物本身也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物质,或天然或合成,和我们每天吃的饭喝的水一样,都是物质,只是有些药物我们平时身体可能接触不到或者接触较少而已。目前明确致畸的药物很少,因为不可能所有药物都有孕期使用的资料。而且这些资料总结也很困难,因为有些缺陷不一定是在胎儿出生前后即显现出来,比如说药物和儿童期肿瘤的关系,除非这种肿瘤是罕见的肿瘤,再追溯孕期用药的情况,从而总结疾病和孕期用药的相关性。如果是常见的肿瘤,很可能根本不会被引起重视。比较明确会导致畸形或者影响较大的药物多为化疗药物,或者激素类药物。

 

目前对药物对胎儿影响的研究仍停留在药物导致胎儿结构异常上。而对“胎儿智力”,“器官功能”或者以后“性取向”,社交 能力方面的影响更无从谈起。而且人与人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也不同。我想说的是,其实关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我们知之甚少。

现在很多人担心对孩子智力的影响,其实我认为这都是道听途说,为什么你不担心以后对孩子“性取向”或“社交能力”的影响,因为许多人只听说过智力,而“性取向”这种你不考虑的问题药物研究机构却是关注的,但是这些同智力评估一样做起来很难。你觉得有什么方法可以评估别说胎儿了,一个成人的智力?智商?智慧?

  目前,关于药物致畸的问题,我们有 两个指导理论

  首先,有句话我很喜欢,因为他说的很客观,是从外文翻译过来的,大致意思为“任何药物或者说物质都是可以导致胎儿畸形的,包括我们每天饮用的水。但是这和你摄入的剂量是相关的。你不可能喝的到达到致畸剂量的水。”药物也是这个样子,通常要在常规剂量的十几倍或几十倍以上时才会出现导致畸形的可能,而即使如此也不是绝对致畸的。常规剂量下绝大多数的药物都是安全的。如果一个药物在十倍剂量以内产生致畸效应我们称之为高风险。而十倍以外产生致畸效应我们称之为低风险。

例如咖啡因,民间流传着孕期不能喝咖啡,不能喝茶叶的说法,因为其中含有咖啡因。咖啡因的确有很明确的致畸性,在孕小鼠和大鼠的实验中,可观察到胎仔四肢及腭畸形发生率增加。再更大咖啡因暴露剂量下可以见到胎仔死亡,生长迟缓和骨骼变异。灵长类动物,食蟹母猴在孕期暴露于咖啡因,同样可以观察到其后代死产和流产发生率增加。但是在人类报道中,还没有发现咖啡因有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报道,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一天喝上百杯咖啡,可是在动物实验中,每天让猴子喝的咖啡剂量远远高于一个正常人每天饮用的剂量。也就是说, “咖啡因致畸并不代表喝咖啡致畸。现在甚至因为茶叶中含有咖啡因就被误解为和茶也对胎儿不好,但其实茶水中含有的咖啡因更少。” 药物是否致畸,和使用的剂量有很大的相关性。通常一个药物如果在常规剂量10倍以内即可产生对胚胎的毒副作用我们就认为它是一种强效致畸剂了,但往往药物对胎儿产生潜在风险都要在常规人类推荐使用剂量的10倍甚至数十倍以上。

 

即使有致畸风险的药物也不是用了就一定会出现问题。在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药物致畸事件,“反应停事件”,反应停应用于早孕期早孕反应明显的孕妇,最后出生的婴儿约三分之一发生了肢体缺陷。因为“反应停事件”人们才开始关注孕期用药的安全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才开始要求所有药物都要注明对胎儿致畸风险的研究。建立了一套等级评估系统,即FDA分类,将药物有无致畸性分为A、B、C、D、X五类。其中A,B类药物为为孕期使用相对安全的药物。X类为孕期禁用的药物。C,D类药物要平衡利弊,当利大于弊时使用。

 

其次,药物致畸和使用药物的时期也有很大关系。假如你使用药物时受精卵已经形成并且着床,这时胚胎才有机会接触到体液,才会有可能对胚胎产生影响,但在早期受精卵细胞很少,如果药物或者放射线等不良刺激因素影响到胚胎,胚胎就会死亡流产。假如胚胎存活下来就认为没有受到影响,这就是目前药物致畸学中“全或无”的理论。

 

如果在排卵前或者着床前用药目前认为就不会产生影响,因为受精卵没有形成或者不会和体液接触。除非该药物的半衰期很长,在体内代谢干净需要很长时间。受精卵与体液接触往往要到排卵后7~10天以后才有可能。

 

药物和环境因素导致胎儿发育的异常在所有出生缺陷儿中所占比例约为1%, 也许因为药物和环境因素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人们才格外重视。也有资料报道药物所导致的胎儿畸形风险约增高不超过1%的风险。通常药物在动物实验中,为相当于人类使用剂量10倍以上出现死胎或畸形的药物被认为是致畸性很小,相对安全的药物。

 

药物致畸的先决条件是药物入血,透过胎盘,与胚胎发生接触。如果是外用药只是局部起作用,真正吸收入血再循环到胚胎,摄入量微乎其微,又怎么会产生影响。

 

同样,男方服药一般认为不会对胎儿产生影响。的确有些特殊的药物,会注明男方用药后应当避孕三个月以上。但是这些只是从规避潜在风险的角度出发。目前并没有官方的理论可以把男方用药与胎儿出生缺陷联系起来,也没有明确指出有男方使用后可以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药物。

 

一般在孕12周后胎儿器官基本已经发育完成。就会又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时期。但是胎儿脑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被认为是贯穿整个孕期的。

 

因为药物增加的胎儿出生缺陷风险可能包括器官结构与功能,社会行为,成年后子宫畸形或某些疾病的高发。因此,目前尚没有检测方法能从理论上完全除外药物对胎儿导致的不良影响。所以避免孕期药物滥用是为了规避风险,保护胎儿。可是因为孕期误用“风险尚不明确或风险很小”的药物就放弃胎儿,就违背了保护胎儿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孕期避免药物滥用原则制定的初衷。

 

除非药物导致胎儿结构出现异常,我们可以通过超声检查发现。有些人认为通过“羊水穿刺”可以除外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答案是否定的,羊水穿刺检查的是遗传病。

 

以上就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所肯定的,所依据的理论。

 

现在很多我们的孕妇通过网络知识都知道美国FDA分类。可悲的是我们很多医务人员也只知道FDA分类。 其实FDA分类中有很多不足,有些只是根据“少数个案报道”,或“有限动物实验数据”得出的,且更新时间较慢,未必适合对孕妇提供咨询。 因为它只关注了药物的致畸性,没有关注在“常规剂量下使用的安全性”和“不同使用时期对药物致畸性的影响”。有些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数十倍人类剂量才会出现问题,可是FDA分类都将其归结为孕期禁用或者慎用的药物。而我们孕妇用了这类药物后,虽然是常规剂量使用的,却碍于说明书上的标识而不知如何是好。比如常见的口服避孕药在FDA分类中属于“X类”孕期禁用,我相信给动物孕期实验可能会诱发出畸形,但是人类都是在排卵前后或受精卵着床前使用紧急避孕药,谁会知道怀孕后还去吃避孕药呢?现在就没有关于使用口服避孕药导致胎儿致畸的报道。(某些肌注使用的中长效避孕药因代谢周期长,的确风险较大,但是目前临床早已淘汰不用)

 

其实,在国外除了FDA分类之外还有很多对药物安全性进行分类的标准。 如Wayne州立大学的致畸等级系统把药物的风险分成五类:

0—— 极小的致畸风险

1—— 很小的致畸风险

2—— 小的致畸风险

3—— 中等的致畸风险

4—— 强的致畸风险

这个分级系统认为所有物质都有致畸风险,而关注致畸风险和剂量的相关性,常规剂量下出现致畸风险的大小。我们把两个致畸风险分级系统相对比如下。

 

在0级——极小的致畸风险中,常见药物有: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感冒药中的常见成分),FDA分类B类;

阿司匹林,FDA分类C类;

咖啡因,FDA分类B类;

头孢类抗生素,FDA分类B类;

红霉素,FDA分类C类;

胰岛素,FDA分类B类;

左甲状腺素片,FDA分类A类;

青霉素,FDA分类B类;

利托君,FDA分类B类;

特布他林,FDA分类B类;

其中阿司匹林其实孕期使用很安全,对于反复流产、孕期有血栓倾向的孕妇,预防胎盘早剥都很有效,可是FDA却将其归为C类,慎用药物。孕期阿司匹林150mg/日以下认为没有致畸风险。

 

在1级——很小的致畸风险中,常见的药物有:

阿昔洛韦,FDA分类C类;

西咪替丁,FDA分类B类;

溴隐亭,FDA分类C类;

甲硝唑,FDA分类B类;

口服避孕药,FDA分类X类;

黄体酮,FDA分类D类;

丙硫氧嘧啶,FDA分类D类;

普萘洛尔,FDA分类C类;

维拉帕米,FDA分类C类;

其中口服避孕药在FDA分类中为D类孕期禁用,可是在该分类系统中,却将其归结到了很小的致畸风险中。

黄体酮注射液是早孕期保胎很常用的一个药物,却被FDA分类归到了D类,慎用药物。我觉得我们有大量的数据证明黄体酮的安全性,全世界出生的试管婴儿数以万记,所有做试管婴儿的孕妇孕期都使用了大剂量的黄体酮保胎,而我们并没有一份数据证明了试管婴儿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率增高。

 

4 级——强的致畸风险

氨基蝶呤,FDA分类X类;

香豆素衍生物,FDA分类D类;

环磷酰胺,FDA分类D类;

异维甲酸,FDA分类X类;

甲氨蝶呤,FDA分类D类;

三甲双酮,FDA分类D类。

三甲双酮与60~80的胎儿异常或自然流产风险相关,可FDA分类却将其归为D类,孕期慎用的药物。

 

FDA 分类中有很多不足,也有很多需要改动的地方。中国政府直接套用了现成的FDA分类,自己却不做一点点的努力。我们可以看看中成药,是药三分毒,凭什么就那么肯定中成药没有致畸的风险。中成药的说明书要么禁用,要么慎用,要么无相关数据。禁用的和慎用的却不说原因,和提供动物实验的数据。养几只老鼠做做试验真的很难吗?还是因为政府没有强制的要求。要让我们的孕妇怀孕后疑神疑鬼。中国为什么不拿出自己的分类。帮助我们的医务人员和孕妇对药物的风险进行评估。西药的数据一定要来自西方吗?

至于中成药的问题,如果您用了,说明书上写禁用,我也建议您不要太担心。上边所说的禁用往往是因为中成药中有一些活血的成分,从中医的角度讲孕期使用有活血成分的药物有增加流产的风险。因此不建议使用或禁用。这里的禁用并不代表它有很严重的致畸风险。其实换个角度看,中成药药性多比较温和,很多中成药本身效果并不好,只是中国人思想上易于接受,其实很多药在国外都不被认可。治病的效果都不明显就别说致畸了。举个例子,冬虫夏草大家都是知道这个药材很好,可是做成中成药后效果如何就不知道了。

 

至于我国医学界目前主要使用的“药物致畸性的 FDA 分类”,存在很大缺陷,并不是目前在国际上运用最好的分类方法,只是美国食品药物监督总局强制给药厂使用的分类方法。 FDA 分类只是对药物是否存在致畸可能进行了分类,而理论上任何物质对胚胎都是可能造成影响的。只是有些物质在低剂量,常规剂量,甚至大剂量时很难对胚胎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把这个剂量我们放大到无穷大是肯定会对胚胎发育造成影响的,但这个可以对胚胎产生影响的剂量是否是我们常规可以接触到的剂量? FDA 分类只是对药物是否可以致畸根据有限且并不权威的动物实验数据进行了分类,而并没有关注在常规剂量下这些药物产生致畸风险的“大小”。一个致畸风险很小的药物甚至可以因为 FDA 发现了该药物在超常规剂量下动物实验中具有的致畸性而将其认为孕期禁用类,而这个药物假如在孕期被常规剂量使用后所带来的致畸风险“几乎为零或远小于自然界 3~5% 的自然出生缺陷率”,但是如果有人不经意使用了就会被这个 FDA 分类所误伤。如果再因此就放弃妊娠,就违背了本身为了“保护胎儿”而制定的孕期避免药物滥用的原则。

我们常用的参考目录有:《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Drugs in Pregnancy and Lactation : A Reference to Fetal and Neonatal Risk);

《出生缺陷与孕期用药》(Birth Defects and Drugs in Pregnancy)

《致畸剂分类目录》(Catalog of Teratogenic Agents)

目前我只能从市面上买到《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人民卫生出版社,这本书我在京东买到的,里边有详细的数据。我不可能把每个数据都记在脑子里,或者一个个的敲字给你们看,对于那些心结比较重的朋友,我建议你们可以花100多块钱,自己买一本,看看里边的数据,好解去心结。

 

 

我目睹过很多很可悲的故事。因为孕期孕妇用了一点点的药物,尚不知道药物对胎儿是否造成影响的情况下,或甚者是例如阿莫西林、头孢类等孕期可以使用的药物。就进行了人工流产。我想说,这是您的孩子。有些孕妇因为孕期感冒过度担心会对孩子造成影响也把孩子做掉了。或者因为感冒了,不知道怀孕用药了就把孩子做掉了。我经常会对咨询我的患者说,“你能保证下次怀孕不感冒,不吃药吗?如果不能保证请不要做掉这个孩子。”

 

有些医务人员也是建议患者把孩子做掉。这点我很痛心,我认为有些医务人员建议孕妇把孩子做掉出于以下考虑。首先因为中国的母胎医学发展缓慢,到目前还没有遗传科医生的执业注册。患者可能找到了一些妇产科医生,而这些医生所擅长的是妇产科手术。可能从理论上去给患者解释“缺乏沟通经验与技巧”。再者中国的医患矛盾过于复杂,政府对医务人员的保护不够。以我为例,一个进行孕期药物咨询的患者挂我的号找我咨询,一个号4块钱,医院给我提1块钱。我跟患者说您的孩子没有问题。可是自然界胎儿缺陷率约为5%。因为孕期检查所做的努力,河北省近年缺陷儿的出生率约为2~3%。我们可以理解为100个孕妇在不用药的情况下都可能会有5个胎儿是有问题的。假如我看了100个这样的患者,都告诉孕妇没有问题,挣了100块钱,有一个出现问题回头找我可能就让我陪几万。大部分人又不同意走司法途径解决,只会堵门。其实在给患者进行孕期药物咨询时我认为我承担了很大风险。

 

在患者看来,孕期用药找医生进行咨询,医生给出一个答案,这个过程很简单。但是往往患者的提问方式就让医务人员很尴尬,“你说我的孩子有没有问题”?有许多早孕期来诊的患者甚至都还没有看到胎心,要知道早孕期自然流产率是15%。换位思考一下,其实这个问题在医务人员看来就是一个风险的转嫁。谁敢说没有问题?建议你做掉,孩子死无对证。不建议你做掉有了问题谁来负责?或者干脆说这个有可能有问题也可能没有问题,说的很含糊,把风险重新推回给你。

 

这样的问题让我也很尴尬,我的建议是我们不要把问题停留在孩子有还是没有问题的层面上。 应该关注的是所用药物的致畸风险到底有多大,安全性如何,动物实验中的数据报道。 毕竟没有用药的情况下都没人敢保证孩子出来没有问题。

 

一般我在对患者进行咨询后都会声明,上述理论只是通过目前医疗技术发展的水平给你分析你的孩子应该不会受到上述药物的影响或者影响很小,但是我不能保证你生的孩子没有出生缺陷。因为即使你没有接触任何不良因素的情况下你能保证出生的是一个正常的宝宝吗,所以你常规做检查就可以了。毕竟自然界胎儿出生缺陷率3~5%,任何人怀孕就应当承担这样的风险。而且药物致畸的风险与本身自然界出生缺陷的风险相比甚小。

 

其实,这简单的几句话是我想了很久才想到的如何和患者沟通用的。现在这句话我们中心的医务人员基本都学会了。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有的时候突然来一个孕妇给你一大堆问题,头都大了,很难一下想到怎么和她交流才算得体,怎么才能让她信任你,不仅你要告诉她没有问题,还要告诉她为什么没有问题,拿出数据和证据。我们看病又不像国外的医生需要预约,你有什么问题,人家提前把相关资料整理一下放到你的面前,走的时候再给你一个书面的资料。医生又想告诉患者没有问题,又找不到证据,孕妇又想要肯定的答案。如果孕妇相信了医生的建议,把孩子留了下来,生下来出现问题,医生自然觉得自己承担了很大的风险,自然逃避类似的回复。关于药物致畸的问题在医学生正规学习的教科书中所阐述的理论非常少,且没有具体药物分析。而这个问题几乎是近些年来突然涌现出来的问题,人们对出生缺陷越来越重视,但是对于我们现有的技术水平能做多少而知之甚少。

 

风险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医生的时间与精力。孕期用药的孕妇来了,这样的患者往往都有很重的心结,要解开这个心结可不是我说没事,孕妇说好的就走了的问题。我知道她们不会轻易相信一个医生的话,她们会问好多医生,怎样回答的医生都有。我要说服孕妇留下这个孩子我要拿出证据,给她讲很多理论,这就是传说中的“说病”,还要拿出药物的说明书给她看。有些药物她一来我就知道没有问题,可我还是要当着她的面再看一遍,然后让她看一遍。这样她才会觉得你不是敷衍她。其实医生能做的就是“常常安慰,有时治愈”。过去叫做“说病”,现在叫做沟通。只是说病不挣钱。说半个小时也就是1块钱。现在肯给患者说病的医生越来越少了。我一上午平均下来40个号,一个病人5分钟。就为了一块钱说20分钟,还担很大的风险。这样的制度下很难滋生出负责任的医生。负责任的医生也很难在这个制度下生长。钱不钱的是小事,可是时间呢?我只是想告诉你们,现在进行孕期用药咨询的病人没人愿意看。别人经常把病人推给我,或者模棱两可的打发走了。在我们这样的公立医院,对于早孕期药物致畸咨询,医务人员承担很大的风险,却又一分钱不争。因此自然就把患者推来推去,其实是把风险推来推去。只有在好大夫网站这样的平台我们才能开怀畅谈。所以您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一个医生肯定的给您说您的孩子没有问题。可是对于孕妇来讲,又十分想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本来关于孕期药物对胎儿影响的数据我们本就知之甚少。所以我想对您说,您怀孕了本来就承担的孩子有3~5%自然出生缺陷的风险。这样的风险远远大于药物致畸的风险。您为了您的孩子,多承担这一点微不足道的风险吧。

  面对孕妇特殊时期,特殊的心理状态。经常会有些偏激的情绪波动。医务人员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越来越不敢说实话,不敢有担当。而孕妇尽量保持冷静的态度,这样才不会给医务人员太大的压力。医务人员和孕妇,孕妇和医院人员都应该换位思考,我不建议把孩子轻易做掉。那些建议患者把孩子轻易做掉的医务人员出于本能他们可能为自己考虑的更多些。是否把孩子做掉还要孕妇自己决定。虽然我不能保证孩子绝对没有问题,但是至少我们医务人员 应该为大多数孕妇着想,或者至少让孕妇看着更远,想着更远。多给孕妇一点的心理支持与安慰。 毕竟有些人打过一次胎后后边怀孕都是问题了。

  也许我还不能真正了解孕妇的心情。但现在有些风气很不好。什么男方孕前没有戒烟戒酒孩子能不能要,这些并没有什么科学依据,只是一些保健方面的书上的论调,也许是那些专家没有的写了或者道听途说。当然孕期孕妇是不应该吸烟喝酒的。而孕期现在必要的超声检查却有很多孕妇拒绝,因为大家都说超声对孩子不好。有国外的一份资料,我认为描述的很真实,在男方酗酒的人群中,胎儿缺陷率是有所增高的。但最终的结论是,因为男方酗酒,他的伴侣往往是在酒吧中认识的,所以往往伴有女方酗酒。因此认为胎儿缺陷还是和女方酗酒有关,而不支持男方酗酒会导致胎儿缺陷率增高,因为从理论上无法解释。在这里我说的酗酒不是喝了两口酒这么简单。我认为防辐射服只有在中国才有消费市场,如果在国外就会涉及商业欺诈被起诉了。

 

中国人还在担心电脑辐射对孩子不好。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是这样说的,迄今没有证据显示电脑辐射增加了流产率,但是从事电脑工作的孕妇流产率是增加的,主要考虑因为长时间从事电脑工作精神高度集中,导致的腰酸,劳累,流涕等感冒症状增加了流产的风险,因此在国外建议孕妇从事电脑工作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且经常起来活动变换体位。

 

有些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的患者,因为担心药物致畸孕期拒绝用药,最后不仅导致胎儿死胎和母亲生命发生危险的事例并不是没有发生过。

 

我认为那些因为孕期用药就把孩子做掉的人其实是患有精神洁癖,他们想要的孩子是完美无瑕的,就好像他们刷碗一定要用餐具洗一样。其实有些时候不用餐具洗也可以洗的很干净,而且餐具洗在冲洗不干净的情况下还会对我们的身体有害。

 

给孩子机会就是给我们自己机会。人流不仅让我们轻易放弃了一个生命。而且同时会对我们的身体带来一些伤害,这些伤害并不是单单的靠“无痛”就可以遮掩的。有开车常识的朋友我问你们,自动挡的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你把档位挂到“P档”会怎样?我认为,女性怀孕后下“丘脑、垂体、卵巢”三个器官各激素相互协调分泌维持胚胎发育,如果人为打断,无异于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将档位挂到P档。只不过汽车不能自我修复,而我们人体可以自我修复。但是能修复多少呢?我碰到过不少女性人工流产后排卵就出现了问题。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心这个或者那个因素对胎儿以后智力的影响,我想说的是。我也很担心我即将出生的女儿是否健康。但这种担心只是偶尔且转瞬即逝的。可能在一个信仰缺失而科学迅速发展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智力”而不是“智慧”。也许是人心本惰,祈求上天给我们智力比我们自己去挖掘智慧更容易。智力别说孕期了就是生下来也很难评估。与其你无谓的担心孩子以后智力会出现问题倒不如想一想日后如何挖掘培养孩子的智慧。想想那个最强大脑节目中那个算数学比计算机还快的傻子。人类的大脑只有 10% 在得以使用,而你我的大脑未必使用了 10% 。胎儿出现问题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很可怕的事情,但是没有任何依据下担心孩子出现问题就不是可怕而是可悲。把一些无解的答案抛给医务人员,又恰巧碰到了一些没有文采且和你不相干的医务人员。而在医生的眼里这是麻烦与风险转嫁。最终你就会被推来推去,直到越来越多的人建议你放弃这个孩子,以避免你把这种纠结情绪扩散以及风险的转嫁。

鉴于孕期用药致畸性研究有限数据的不可靠性,以及个性化用药方案风险不可预知性。我认为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咨询的范畴应当局限于因母体疾病,如“癫痫、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风湿免疫类疾病”等孕期需要长期大剂量使用药物的情况,而非孕前、排卵期前后、偶尔一次或数次,常规剂量使用某种药物,局部用药,或男方用药等情况。这些情况下药物或不良因素是否对胚胎产生了影响根本无从谈起,其实去谈也无任何依据可言。 当您在孕30天前后问我因之前偶尔不经意的用药是否对胚胎产生了影响时,在我的眼里您因为怀孕而面临着自然界固有的15%的自然流产率,2%的宫外孕发生率。3~5%的自然界出生缺陷率,其中包括1/700的唐氏儿(21-三体,智力低下)出生率,男婴中1/700的克氏征(47,XXY,不能生育)出生率,等。 最后我想送给大家的一句话,“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人类生育风险频率(与是否用药无关)

生育风险

频率

100 万个妊娠中免疫学或临床诊断的自发流产

350 000

100 万个妊娠中临床可辨的自发流产

150 000

100 万个分娩中的遗传病

110 000

多因子或多基因(基因—环境间相互作用)

90 000

显性遗传病

10 000

常染色体和性染色体连锁遗传病

1 200

细胞遗传病(染色体病)

5 000

新发突变

3 000

100 万个分娩中的明显的先天性畸形

30 000

100 万个分娩中早产

40 000

100 万个分娩中胎儿生长受限

30 000

100 万个妊娠(> 20 周)中死产

20 900

上表摘自人民卫生出版社《产前诊断》,看见自然界固有的这么多的风险,您还在担心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药物吗?药物所带来的可能的风险在这些面前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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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07 22:33

孙艳美主治医师
河北省人民医院 生殖遗传科
擅长:不孕不育,习惯性流产,孕期出血、保胎,多囊卵巢综合征,子宫内膜异位症,阴道炎,盆腔炎,子宫肌瘤,孕期用药咨询,产前诊断,遗传咨询,羊水穿刺,脐血穿刺,无创DNA,唐氏筛查,胎儿NT筛查,早孕期保胎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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