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法律法规

试管婴儿法律法规
法律规定:试管婴儿视同婚生子女

  胖小子惹出家庭纠纷

  近日,家住龙岗的张女士抱着6个月大的儿子,来到深圳某医院生殖中心教授倾诉心中的委屈:现在通过供精试管婴儿手术终于有了胖小子,可丈夫却越来越不开心了。

  原来,张女士的丈夫患有先天性的无精症,于2003年春天到该院生殖中心实施供精试管婴儿手术,成功受孕,于年底生下一个白白胖胖的儿子。添丁了,按理是全家大喜的日子,可张女士总觉得丈夫冷冰冰的,尤其是对儿子不冷不热的,经常用怪怪的目光看着儿子。之后两个人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有一天,丈夫终于忍不住大发脾气,说儿子不是自己的,越想越窝火。

  试管婴儿视同婚生子女

  如何避免供精试管婴儿带来的道德伦理问题?

  由于男方患有无精症而导致女方不能正常受孕。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明确规定AID的后代是受精妇女和知情同意的丈夫的孩子,非常关键的一点是治疗前应该得到丈夫知情同意的书面记录。1991年7月8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明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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