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分子肝素 在妇产科疾病、生殖及复发性流产中的应用日益增多,尤其是在复发性流产保胎中使用 较多。肝素是一种具有抗凝作用的药物,但不是保胎药物,有适应证的患者才适合应用。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不孕不育诊疗中心邓晓惠
低分子肝素对于 妊娠 滋养细胞的分化、侵袭具有促进作用,还具有抗凝、抗 血 栓、抗炎和免疫调节的功能 , 从 而低分子肝素 可以 改善血液高凝状态 , 降低血液粘滞度,降低子宫动脉血流阻力,增加子宫血流量,对胚胎发育 和 胎儿生长有 促进 作用。
低分子肝素 适用于腹部或上臂 皮下注射 , 注射 后半衰期为 3~6 小时 ,在体内主要通过肾脏代谢,不通过胎盘,也不分泌于乳汁中, 所以 在妊娠期和 哺乳期 都可安全使用。 主要用于易栓症和免疫因素导致的复发性流产、 抗磷脂综合征 、 早孕期 HCG 上升 缓慢、促排卵发生 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 、 妊娠期 高血压 疾病 、 妊娠期胎盘功能不良、 胎儿 发育迟缓 、 反复 胚胎 着床 失败 、 孕期子宫动脉血流 阻力 升高 , 等情况 。
低分子肝素 要严格按照医生的医嘱使用,一般 是怀孕后开始使用, 既往有血栓史 的患者需要 在妊娠前就开始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早期流产史非典型 抗磷脂综合 征 ,治疗过程中如监测胎儿发育良好,血栓前状态指标正常即可停药,停药后定期复查血栓前状态指标,监测胎儿生长情况,如有异常需重新开始用药 。典型 抗磷脂综合 征 、大月份死胎史、 特别是既往有动静脉血栓史的患者,肝素应持续整个孕期 , 在终止妊娠 ( 自然分娩或剖宫产 ) 前 24~72小时停药 。 由于 易栓症患者 产后 3个月内发生血栓的风险极大,分娩后12~24 小时应继续使用低分子肝素 至产后 6-12周,产后2-3周也可改用华法 令。
低分子肝素的副作用有出血、过敏、转氨酶升高、注射部位皮下淤血、瘀斑、瘙痒、荨麻疹等,罕见的有严重的过敏反应和血小板减少。用 药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鼻衄、 牙龈出血 、皮肤粘膜出血等。 建议第一次注射低分子肝素在医院注射。 使用低分子肝素前后必须查肝功, 并且 用药过程中 每4周复查D-二聚体、凝血功能、肝功能、血常规。长期使用 低分子肝素 , 可以补充钙剂预防 骨质疏松 。